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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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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用火制度
日期: 12-17 信息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

为了切实消除学院学生宿舍区各种安全隐患,维护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要树立“珍爱生命,关爱健康,和谐发展”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第一”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指导,正确使用和维护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有责任、有义务制止和检举违章用电行为,杜绝违章用电。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吹风、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对违章使用者学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四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

第五条 在学生宿舍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擅自加装插座;严禁损毁或私自拆装、挪动学校安装的固定用电设施。

第六条 严禁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消防装置、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并由其派专业人员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他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并视责任承担工料费;

第九条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根据《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作息管理规定》统一执行。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蜡烛照明、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乱丢烟蒂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 学生应尊重、支持相关工作人员执行检查任工作,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管理工作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凡违章用电用火及相关者,除受到下述相应的行政处分外,一律取消当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及评优资格,取消该宿舍的“文明宿舍”的参评资格,取消违章者所在班级当年度的评先资格,当年度所获奖项一律撤销。

1、凡在学生宿舍区内违章用电、违章用火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直至开除学籍;

2、凡违章用电、用火造成安全事故者,给予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相关校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凡提供违章电器、明火用品者承担连带责任,按学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4、如宿舍发现违章电器,但该宿舍成员拒不说明所有者和使用者,则该宿舍成员每人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5、恶意拒绝检查、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有其他违章用电用火行为者,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违章电器、用火用品一律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 系部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履行义务,安全用电用火,保证自身安全,制止违章用电用火行为,表现突出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内的所有在住人员;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保卫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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