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激励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正确引导新时期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关于学生奖励的相关政策,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各系的评选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奖励等具体工作事宜。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对象为: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班级。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申请条件:
1. 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带领同学经常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 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考试必修课及格率达85%以上。
4.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卫生检查名列前茅,本学年度无脏、乱、差宿舍通报记录。
5. 积极参加学院开展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6. 本学年度无受处分学生。
第五条 三好学生的奖励对象为: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第六条 三好学生的申请条件:
1. 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 勤奋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75分以上,操行、技能考核优秀,选修课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
3.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无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对象为: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班级中的班委成员。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条件:
1. 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全年必修课成绩平均为75分以上,单科70分以上,操行、技能考核优秀,选修课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
3. 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班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 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声望;
5.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无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章 评选奖励程序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系上统一开展,在符合条件的班级中择优上报。
第十条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之规定,在班级中筛选出符合“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的学生,经全班同学和辅导员表决后,按名额上报到系。
第十一条 各系将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单汇总,初审合格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的材料后,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处发文并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集体和学生在获奖后被发现有故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情形的,撤销其奖励并追回相关奖励和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对公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给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