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是在教学主管院长和教务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人事和经费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各项决定,组织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本学院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制定本系的各类工作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组织起草本系有关文件。
3、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的教学、培训、科研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师业务考核,分析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总结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各项工作质量。
4、在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情况下,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培训、科研任务,以身作则在本学院教师面前树立良好教风和师德,教学质量名列本系前列。
5、主持本学院会议及有关会议,研究讨论系内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会议的决定,组织本学院学术工作。
6、负责本学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本学院教学、培训、科研、行政、师资管理及教职工业务考核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建设。
7、负责本学院教学、培训、行政等费用的预算和使用。
8、支持党总支书记的工作,抓好本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
9、负责承担本学院所属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的卫生、安全承包责任。
10、履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